垫支资金通常应记入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。具体会计分录如下:
```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某单位贷:银行存款```
当企业为其他单位垫付货款时,这笔款项作为企业的资产,增加记借方,表示企业应收而未收的款项。当垫付的款项最终由对方单位归还时,则减少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的余额。
垫付资金后如何确认收回?
垫付资金是否影响利润表?
如何正确核算垫付资金?